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并不是完全没有限制的,它最长的一种情形是著作人活着的时间,再加上死亡后可以由其子孙继承五十年。也就是说,著作财产权会因为保护期间届满而消灭,一但消灭,这项著作即属社会公共财产,任何人在不侵害其著作人格权的情形下(例如不可以改窜内容造成损害其名誉等),都可以自由利用。久远之前的古圣先贤的著作,在创作时并没有著作权法,不可能适用现行的著作权法取得著作财产权,当然也不会有著作权保护期间届满的问题。属于「无著作财产权」的著作,除了著作人格权仍受保护外,其他任何利用行为,都是著作权法不禁止的,自然可以自由利用。(著作权法§30、§4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