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专利】


  1. 北美智权提供那些国家的专利年费代缴?
  2. 北美智权提供的报价内容除了服务费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费用?
  3. 若欲更换专利年费缴费机构或事务所,是否需办理变更代理人手续?
  4. 缴费后如何得知款项已缴纳?
  5. 缴费后是否提供官方收据或缴费凭证?
  6. 北美智权是否承接即将逾期的缴费案件?委托此类案件有什么注意事项?
  7. 若年费案件已逾期,是否可补缴?罚金如何计算?
  8. 北美智权缴纳他国年费时,汇率如何计算?
  9. 台湾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11. 美国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12. 欧洲专利公约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13. 加拿大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14. 德国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15. 法国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16. 日本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17. 大韩民国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18. 墨西哥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19. 挪威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20. 新加坡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21. 南非专利规费有哪些减免规定?
  22. 韩国专利自申请时起到领证,一般而言,需要多少时间?
  23. 韩国实审的费用是依claim的项次收费吗?
  24. 是否禁止多项附属项(multiple dependent claim)?
  25. 暂缓提交制度是指直接把发明特征先行提交KIPO,然后再补claim吗?
  26. 专利申请范围暂缓提交是类似U.S Provisional?
  27. 为什么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时仅接受韩文说明书,而不像台湾可接受英文说明书,之后再补中文版?
  28. 在针对OA提出答辩后,申请人想提出claim的修改,是否可以主动提出?
  29. 为什么在专利权行使上装置发明比方法发明更占优势?
  30. 在韩国的实体审查之核准率(包含外国人和韩国人)多高?
  31. 在韩国,台湾人申请的核准率多高?如果较低的话,理由是什么?
  32. 在韩国电子申请的比率高吗?
  33. 在韩国可不可以申请商业方法(Business Method)?
  34. 能否说明,撰写说明书的要求中,有关「为了避免被审查委员驳回,应注意在说明书阐述原有技术」的部分。
  35. 韩国允许功能或工作方法记载权利要求,对于专利范围的解释是?
  36. 韩国对于软件专利与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要求?
  37. 于韩国申请之专利于最后OA被驳回,之后有哪些途径可救济?
  38. 共同拥有(co-owner)之专利案件,其中一位拥有人若拒绝签署申请相关文件(e.g. appeal or transfer document),请问可以如何处理?
  39. 请问有两位专利所有权人,且其中一位为学术单位属于小实体,另一位则是一般大型企业属大实体时,其规费的缴付应以何者为准?
  40. 甲公司已于日前提出美国专利申请正式案,请问是否还可以改为临时案来申请吗?
  41. 甲公司的员工 A 有一项职务上的发明,但甲公司想以关系企业乙公司(独立法人)为专利申请人,请问此类职务上发明专利的转让程序为何?
  42. 请问临时案的部分发明人与正式案的部分发明人若不相同,正式案是否仍然可以主张临时案的优先权?
  43. 请问委由甲事务所申请专利后,想转由乙事务所进行后续的年费缴纳控管,是否可以?又必须要提交哪些文件给 USPTO ?
  44. 申请美国专利的再审(Reexamination)案件,在取得Reexamination Certificate后,是否需要缴付领证费及维持费?
  45. 请问暂时案(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的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是否可以与Application Data Sheet(ADS,申请书数据表)上的不同?
  46. 请问暂时案的说明书中是否可以未载明发明名称呢?
  47. 由于USPTO的疏失造成证书上的Claim内容与答辩稿不符的时候,请问是否可以Certificates of Correction(COC,订正书)提出修正?
  48. 连续案或分割案是否可以使用母案发明人已经签署的签名文件?
  49. 已申请PCT案的发明专利,是否可以在台湾主张PCT案优先权?
  50. 为能迅速取得并行使专利权,企业或个人常会申请新型专利,请问台湾专利法规中,对发明与新型专利,在核准公告前与公告后的侵权行为,所能行使的权利有哪些?
  51. 部份国家的专利法有规定:发明地如为该国,则该国必须为第一申请国。请问台湾是否也有同样的规定?
  52. 请问新型专利申请案改请为发明专利的时间限制为何?
  53. 若申请中尚未公开的发明专利内容,发现已有他人为商业实施时,应如何使专利案件快速取得专利?
  54. 于中国同时申请发明与新型专利,其中所申请的新型专利已获证并完成年费缴交,现在发明申请案无驳回理由,在收到官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时,是否可办理新型专利的放弃?是否需要缴交费用?
  55. 于中国专利局申请中的专利案,其申请人变更为另外一家公司时,是否会影响主张优先权的效益?
  56. 申请中国专利是否像美国一样有CA制度(即延续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57. 中国的新型专利是否可以改请发明专利?
  58. 两家公司因合并而发生专利权转移,应如何处理?
  59. 于欧洲专利申请获准后变更公司名称,若未向EPO提出变更权利人名称,是否会影响案件权益?
  60. 请问欧洲申请案是否可申请提早公开或申请不公开?
  61. 请问欧洲专利判断进步性有效前案的标准为何?是否同美国判断进步性的标准?
  62. 对于欧洲专利已超过专利公告之日起9个月内的异议期限,于进入德国国家阶段后,还有方法可以请求撤销该专利吗?
  63. 若进入英国的欧洲专利,若有侵权情事发生,从那一天开始可主张损害赔偿?
  64. 请问日本是否也有如台湾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优惠期?
  65. 日本新型专利是否可以改请发明专利?
  66. 对于共有的专利权,日本对于其专利权应有的权利,譬如:授权、转让、提出侵权诉讼这几项,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那些是可以单独行使的呢?
  67. 请问日本的专利申请是否有如美国一样的延续申请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CA)?
  68. 请问日本判断专利进步性的标准与美国有哪些不同?